道不同, 不相為謀...我從來都相信這一套。
在這網絡世界, 遇到相同志向的朋友很難得...至於理念不同的...Ok, just let it be...
反正, 我永遠改變不了你, 你也永遠改不了固執的我。我個人是很怕麻煩的...從我一開始, 就我自己也曾擁有過翻版的事發表, 動機只是想大家立於公平的情況下討論。我相信大家都是為Forum好的, 但自從我表態後, 有人就這句Reply不斷上綱上線, 夾硬就將世界兩極化...不讚成在Forum進行P2P活動就等於完全要沒有犯罪...這種所謂的Logic是我不能認同的, 林尚義球技不及碧咸, 就不可以批評碧咸「屎波」嗎? 這種Logic...大概誰也看得出有問題。誰沒有犯罪就擲死那個女人的Logic, Based on故事入面女人是單純的種族歧視而判刑, 而並沒有真正做錯事。既然就自己一句Reply發展成筆戰, 我也不想參與了。筆戰, 自從我過了二十歲就覺得很無聊了...結果如何, 環境也不會因為你贏或輸而變...大家依然各持己見...煩得你改版規又怎樣? 又不會心甘情願...其實從一開始, 我想表達的就只有一句俗語, 寧比人知, 莫比人見...我不相信在看的人完全沒有做過侵權事, 只是就算有做, 也不必明目張膽放上Forum上吧。聽也好, 不聽也好, 已經不關我事了。
有時間和你(們)爭論, 倒不如練練結他。
我想說的就是這樣了。
最後, 希望這張圖帶給大家反思。
(儘管個題材真係好仆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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